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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起诉状死亡赔偿起诉状1原告:陆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广西x演员,住南宁市长岗Xx。身份证号:450XXx60xx3xXx,电话:130777Xxxx。原告:陆X,男,19年月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南宁市长岗路x号。身份证号:原告:陈X,男,xxx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南宁市x局退休干部,住南宁市x路。原告:卢x,男,19xx年×月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XxXx退休职工,住南宁市x路。被告: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8号。法人代表:x被告:周x,男,31岁,住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Xx。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①+②+③=229030元。其中:①死亡赔偿金:8917×20年=178340元;②交通费:690元③精神抚慰金5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事实与理由:Xxx5年10月14日由被告南宁市公交总公司职工周x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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