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利通广场项目与中太二局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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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利通广场项目与中太二局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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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利通广场项目与中太二局B2-7地块项目群塔作业安全防护协议书为保证两项目群塔作业安全,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塔机碰撞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特作以下协议:1、塔机作业时,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3中太二局B2-7地块项目北侧塔机顶升加节时,应提前三日告知中建八局利通广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机械主管或安全主管)。中建八局利通广场项目南侧塔机顶升加节时,应提前三日告知中太二局B2-7地块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双方塔机均不得在对方塔机顶升时间及范围内作业。低塔让高塔:低位塔机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位塔机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4、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应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5、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6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机在转臂时,严禁与双方塔机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7、特殊情况请联系:中建八局利通广场项目机械主管:屈辉福手机:13660492447中建八局利通广场项目安全主管:杨天星手机:13829780236中太二局B2-7地块项目机械主管:梁新手机:15976829138中太二局B2-7地块项目安全主管:梁树平手机:135332798018、如发生塔机碰撞事故,事故责任按以上协议内容由过错方承担。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代表签名:中建八局利通广场项目代表(签名):(盖章)中太二局B2-7地块项目代表(签名):(盖章)日期: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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