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分析报告(文字版)

法律问题分析报告(文字版)-星星万能库
法律问题分析报告(文字版)
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金币12¥金币18
付费资源

第1页 / 共9页

第2页 / 共9页

第3页 / 共9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6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THE END
【检索问题】预重整期间,破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否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且如何按照平均工资计算?【检索结论】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关于如何按照平均工资计算,则需从三个方面去讨论:首先,应判断企业职工是否具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可通过任命文件或其他公示方式认定:查阅工商登记信息、《在职职工名册》、《会议纪要》等明确相关人员的职位。除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外,其他人员的高管身份应当通过公司章程确定。若无法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内部任命文件界定其是否属于高管人员,则应当结合其岗位、工作内容及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第一,高管人员对企业的资源配置和经营模式具有较强的决策权,其职权行使是否能够影响企业的经营方向及实际利益是认定其高管身份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剔除与业绩挂钩的奖金外,高管人员的工资较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有明显层级划分,其薪资水平是否属于企业第一梯队可以作为判断其高管身份的依据。其次,确认高管人员工资的计算期间。若是在破产受理前未离职的,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若职工无意见,则异议期满,劳动合同解除;或与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公告,劳动合同自公告之日起解除,其工资计算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而在破产受理前已离职,其工资则计算至劳动合同实际终止之日。最后,确认高管人员工资的计算方式。有同时段企业工资明细表数据的,在普遍拖欠工资的情形下,按照企业破产前普通职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即排除公司高管后,依据职工总工资和总人数计算),高出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在公司职工工资没有拖欠的情况下不予调整。若是未接管到相应的工资单、工资汇总表等材料,无法计算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可以本地上一年度平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4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