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学行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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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公安机关机动车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认定责任与行人10%(非机损害赔偿5%(高速公动车)之100%80%60%40%责任比例路等封闭间道路)两公安机关全责:主责:次责无责同责机认定责任动损害赔偿100%:50%:570%:30%车认定比例0%0%全责:主责:共同主责:公安机关主责:次责:主责:次机三无责:主责:主责:同责共同次动有认定责任责:无责无责次责次责次责责车动40%:4必损害赔偿100%:70%:360%:270%:370%:30%:0%:2各1/3认定比例0%:0%0%0%:20%0%0%间0%全责:公安机关其他车多认定责任无责车主、同、次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掌握。损害赔偿100%:认定比例其他0%1.归则原则。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适用无过错责任,若事故发生在高速等封闭道路上的,机动车一液方承担5%责任,且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若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机动车一方承担10%责任,且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2.上述损害赔偿责任比例为一般性原则,个案存在特殊情形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道路环境、天气条件等)可以适当调整。3.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4.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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